项目编号:XE20220806 ;
项目名称:音乐与舞蹈学院办公区文化墙项目;
工期要求:7个日历天。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内);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有效期内));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一;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其他特殊要求规定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供应商拟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
三、现场勘查
因疫情防控需要,拟勘察现场的投标人,请至少提前1个日历天联系勘察现场联系人,并按要求办理校外人员入校的相关手续。对于不提前联系或不按要求而无法进校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需求
详见清单
五、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的资质要求;
(2)投标文件在出现非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处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评标专家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楚或明显有错的投标人进行询标,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超越询问范围答复。
2、废标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单位行贿;
(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
(4)投标报价单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的;
(5)报价单中综合单价和合价手写的;
(6)未按要求将报价单格式、规格型号、备注与要求等内容删除或修改的;
(7)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预算;
(8)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3、评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在合理范围内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的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电 话:18936032620/025-89668150
附件一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下: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证明材料可另附
附件二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一 音乐与舞蹈学院办公区文化墙招标文件.doc附件二 清单--音乐与舞蹈学院雕塑、文化墙工程.xls附件三 音乐与舞蹈学院雕塑、文化墙改造工程2022.08.15.pdf